加载中
首页 找工作 招人才 高级搜索 周边工作 职场资讯 登录 | 注册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5-01-29 21:50:25 | 人力资源管理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经市领导同意,市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局、工商局、总工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媒体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4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1月16日至2月5日)。各地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期间,市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局、工商局、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促检查。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5年2月6日至2月10日)。市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局、工商局、总工会组织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市成立普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市人社局局长江少涛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长杨宏斌、市住建局副局长张东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卢永乐、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姚汉有、市工商局党组成员林文生、市总工会副主席赖能超、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张文进、市国资局股长陈初旋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稽查监察中队,办公室主任由张文进同志兼任。各地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国资、工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协调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建、交通运输、水务部门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国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商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要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拖欠问题。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请于2015年2月2日前将本地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和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绵灿,联系电话:2228019,传真:2228015,电子邮箱:

2362441898@qq.com。

 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公安局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

普宁市水务局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普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普宁市总工会


抄送:揭阳市人社局;市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法院、

检察院、人民银行、银监办;陈群峰市长,张伟勤常务副市长;

市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直属机构及属下单位。

普宁市人社局人秘股                 2015年1月8日印发

                  

本站部份文章及图片来源于网络转载,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信息。

相关资讯

2023年普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12 17:08:29

2023年普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12 17:04:09

2022年普宁职校招聘会等您来!

2022-06-23 14:39:16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5-01-29 21:50:25

淘宝创业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2014-09-27 16:40:26

员工迟到问题如何处理

2014-09-27 16:30:52

最新资讯

2023年普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12 17:08:29

2023年普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12 17:04:09

2022年普宁职校招聘会等您来!

2022-06-23 14:39:16

2021年暑假工专场会来了!

2021-07-07 11:15:14

2019年【5月25日】普宁职业技术学校招聘会

2019-04-26 17:33:22

2017年广东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普宁仁德医院招聘启事

2017-06-08 03:02:25

不喜欢自己的工作,怎么办?

2016-07-12 19:32:45

【教你如何在普宁人才网上填写一份简历】

2016-07-12 19:29:53

上班玩微信居然不耽误招聘吗?

2016-07-12 19:24:44

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中心就业招聘会圆满成功

2016-06-13 21:57:19